外交部早就該「正名」為跨國婚姻罪犯審判部!

目前,以相親方式娶越南新娘,已經是許多國人解決婚姻問題的方式;但是,要娶越南新娘,其實並不難,但是不少人都無法順利通過台辦處面談,為越南新娘取得來台簽證,最後甚至還因此婚姻破裂、人財兩失。

當然,也有不少人因此到移民署投訴越南新娘仲介業者,說仲介業者沒有把越南新娘辦進台灣;但有趣的是,明明是同為政府單位的外交部以防制假結婚為由,卻提不出任何假結婚的實質證據,僅以雙方說詞不符就認定是假結婚而拒發簽證,根本不是越南新娘仲介的問題(因為明明當事人雙方都對彼此很滿意,也真的都是真結婚),但移民署的官員卻會要求仲介業者退費來息事寧人,以便把投訴案結案,不影響他的考績;若越南新娘仲介業者不從,就移送專勤隊來調查和裁罰,也讓很多越南新娘仲介業者不服。

很多仲介業者也因此鬧上法院,法院也認定不關仲介業者的事,判決業者無罪(因為是外交部不給簽證,不是仲介業者不去辦理);使得不少娶越南新娘的人也會覺得司法不公,而仲介業者也認為司法都認定無罪了,移民署仍舊不徹銷裁罰,根本是行政權凌駕於司法權之上。

反正,這個面談制度,根本造成人民(包括娶外籍新娘的民眾與相關業者)對政府單位、司法單位的威信不信服以及不滿,也讓很多婚姻破裂!

外交部早就該「正名」為跨國婚姻罪犯審判部!
目前,台灣政府針對東南亞、南亞、西亞、非洲等21國國民設立「境外面談」制度。上述21國外籍人士與本國國民結婚,須事先取得原國的結婚證明,才得以申請我國駐外代表處所辦的「境外面談」;通過面談後,才能進一步申請來台依親簽證。

仔細來看申請面談的流程,首先,必須從外籍配偶母國取得當地政府核發的結婚證書,才能向我國外交部駐外單位申請面談,面談通過後,才會進一步驗證結婚文件,並核發外籍配偶入台簽證。乍看之下很合理,但事實上,這樣的過程就像要諸葛亮取代關羽去過五關斬六將般困難重重。

從取得外籍配偶母國官方核發的結婚證書說起,撇除路途遙遠、時間金錢成本的損耗,萬一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回不了原生國家呢?11月5日由南洋台灣姊妹會及移盟所舉辦的「結婚、歸化,遙不可及的夢想?跨國婚姻境外面談與家庭團聚權」政策對話論壇中,許多國人現身說法。

其中,雖然敘利亞不在上述21國裡,但仍然面臨重重的考驗:一位國人與敘利亞人相戀,在第三國家辦理結婚儀式;台灣政府卻要求夫妻倆冒著生命危險回內戰不斷的敘利亞申請結婚證書。另外,柬埔寨明文禁止柬埔寨國人與本國國民結婚;在這樣狀況下,又如何要求柬埔寨官方核發結婚證書?更不用說受國家迫害的西藏等難民了。

此外,國人如果要與這21國國民結婚,都必須要通過「境外面談」,但是,難道國人與外國人相識、相戀一定在國外嗎?在台灣相遇的戀人們,又為什麼必須離開台灣才能申請這種”驗證婚姻真實性”的面談呢?

回過頭來看,經過重重的障礙,取得官方認證的結婚證書之後,請到外交部駐外代表處申請境外面談。很抱歉,由於面談人數眾多,要等2個月以上,才會輪到你。熬過漫長的面談等候期,總算等到面談的那一天……在2、3個小時之中,面試官提出千奇百怪的問題,從結婚當天吃了什麼、穿什麼衣服、宴請多少人、聘金多少……到結婚前一天吃了什麼等等;他們說,這是為了驗證你們是否真的相戀、真的想結婚、是真的配偶。

好,你心想,忍過這幾個小時,通過面談後,一切就海闊天空了!沒想到,面談結束時,面試官卻告訴你,很抱歉,你與配偶說詞有瑕疵,面談不通過。你困惑、你大聲抗議,我國官員只說程序如此、依法行政,要不就是摸摸鼻子吞下去繼續等候下次面談,否則就別想帶著配偶回台結婚生活。

由外交部駐外代表處進行的境外面談,從申請面談到進行面談,往往要等上至少2個月,因為「太多假結婚」,外交部要「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許多跨國婚姻配偶便要因此忍受無數的不合理對待,甚至歧視──外館某些不良官員甚至脫口說出「誰叫你要娶他們國家的人」等荒謬言論。

面談過程中,也完全不明白面談通過標準何在,標準全仰仗面試官的判斷。有的案例中,夫妻倆已經有了寶寶、甚至有了第二個孩子,面談還是無法通過。誇張的是,向駐外單位要求查看面談影音紀錄光碟,也不得其門而入。不禁讓人要懷疑所謂「驗證婚姻真實性」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在哪裡?

目前,檢察官要起訴犯罪嫌疑人時,還要自己去搜集調查相關證據,然後才能起訴,還要跟犯罪嫌疑人的律師來就證據等來爭辯,最後由法官來判決。

但是,多年以來,台灣相關部門都以防制假結婚為由,直接不用搜集調查相關證據,就直接把娶外籍新娘的台灣男性與外籍新娘都當成罪犯,且要求這些罪犯自己來舉證自己無罪,然後再完全依自己的主觀感覺來決定接不接受這些事證;這個官威也實在太大了,比法官還大;所以,很多駐外單位的官員,真的跟土皇帝無異!

境外面談制度的設立,顯示出不可思議的荒謬性,政府卻以依法行政等理由來搪塞、忽視有結婚需求的國人與他們的配偶,並呼籲這些個案尋求民間團體NGO的協助,簡直就是逃避責任。

台灣這幾年一直在講「正名」,而台灣的外交部其實外交搞得不怎樣,但刁難台灣人所娶的老婆非常善長,早就該「正名」為跨國婚姻罪犯審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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