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姻面談制度防制假結婚?但更多真結婚的婚姻受害!

「在娘家睡過幾次」、「面談前晚穿什麼樣式的衣服」、「昨晚與太太有沒有行房」、「你們現在穿的是什麼顏色的內褲」......一連串令人面紅耳赤的問題,不是在性騷擾,而是進行跨國婚姻的「境外面談」時,可能被問及的問題。即使感到羞澀,但仍得詳盡回答,因為若有一點瑕疵,就可能被認定「陳述不一」或「虛偽不實」,而導致面談不通過。

不但無法完成合法婚姻程序,還可能被處以「拒件」。除非提出「異議」或「訴願」等行政救濟後駁回處分,否則將無法再度申請面談,等於這段婚姻被判了「死刑」,將永遠無法帶配偶回台結婚、生活。

跨國婚姻面談制度防制假結婚?但更多真結婚的婚姻受害!
台灣從二○○五年起針對東南亞、非洲等二十一個國家設立「境外面談」制度,這些國家若要與台灣人結婚,須事先取得母國政府核發的結婚證明,才得以申請台灣駐外代表處的境外面談;通過面談後,才能進一步申請來台依親簽證,並向戶政單位辦理入籍登記。制度乍看合理,但過程卻如「過五關、斬六將」般困難重重。

家住新北市新莊、今年四十一歲的王正雄,任職於中華郵政,工作穩定後開始規畫成家。經與父母討論,決定赴越南相親,在去年六月和二十二歲的越南籍妻子相識,繼而結婚,三個月後取得越方結婚證書。王正雄隨後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預約結婚面談,等待近五個月後才安排到面談時間。經半小時的面談,僅被告知返台靜待結果。

一個月後,他在今年二月底時收到台辦處「駁回簽證申請」的拒件回函,理由是「面談雙方對於結婚重要事實陳述不一或做虛偽不實陳述」。但到底有何「陳述不一」或「虛偽不實」,回函並沒有詳細告知。

王正雄為了結婚,花費超過六十萬元,在歷經八個月後,竟換來薄薄三頁的公文書,駁回其配偶的來台簽證,也等於否認了他們結婚的事實。王正雄不服,決繕寫異議書和訴願書,並附件夫妻的生活合照及多達三百多頁的通聯紀錄,但駐外處以一頁公文回函,「經本處複查後,認為該異議無理由,維持原不予受理之決定。」

「面對台辦處蠻橫無理的指控,我難以接受。」王正雄說,每個台灣女婿,就算所有過程順利,也得花上一年時間,才有機會把老婆接回台灣,況且花費驚人。而台辦處僅以半小時面談,就決定跨國夫妻能否相聚,過於草率;而以八股式的公文回函,更凸顯顢頇的官僚作風。

王正雄說,面談問題的難度與深度拿捏,全憑面談官一人之喜惡;取信與否也全由面談官的「自由心證」,完全不知通過標準何在。

「面談官問我們夫妻面談當天的內褲顏色,我可以接受;問面談前一天就寢時所穿睡衣的顏色與款式,我也可以接受;但讓我不平的是,面談官問工作內容,我回答是郵差、工作地點在三重,同樣問題問老婆,她能詳述工作狀況,但唯有『三重』一詞,因老婆從未來過台灣,對地名毫無記憶,僅能表述工作地點離家有段距離。」

王正雄說,面談官的問題有些已是好幾個月前、甚至半年前的問題,夫妻對同一件事,不一定還有相同記憶,更何況在緊張氣氛的壓力下,有時回答可能不甚完備,且透過翻譯,也可能有誤差,若因而被認定「陳述不一」,繼而判定為假結婚,豈不是很冤?靠北面談制度

再者,若拒件理由為「虛偽不實」,即面談官認為有說謊嫌疑,那更應該拿出證據,「全憑一人想法就決定別人一生的幸福,面談官的權力未免太大,大到無限上綱了!」

王正雄忿忿不平地說,國家賦予面談官的任務是杜絕非法、保障合法,但他提供上百張生活照、上百頁通聯紀錄,甚至存摺、房地產、大學學歷等書面資料,但面談官卻連看都不看一眼,便一口咬定為「假」,有失公允。
曠日廢時,令人心力交瘁

話鋒一轉,王正雄感嘆地說,地球村的時代,跨國婚姻應是婚姻平權的一環,無論年齡、國籍都不是決定婚姻的因素,兩人是否有愛、是否願意犧牲奉獻,才是最為重要。

「如今我國面談官帶著『異色眼鏡』,看待與特定國家的婚姻狀況。」王正雄說,對他而言只是損失金錢,但對女方來說,就是一次結婚、離婚紀錄,他請求政府要有點同理心,「成全我這『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卑微的期望。」

「結婚」應是每個人與生俱有的自由權利,任何婚姻都應受到祝福,如今卻因「國籍」的不同,而被認定為「假結婚」,甚至要求通過曠日廢時、令人心力交瘁的「試煉」來證明。但「真實」要怎麼證明?王正雄的無所適從、孤立無援,不是單一個案。

來自台南、今年四十七歲的方先生,與前妻在九年前離婚後,獨力撫養一子,雖然生活一切平順,但仍希望有個伴,去年五月他經相親而結識二十歲的越籍配偶,今年一月安排進行駐外處面談,不過未通過並遭駁回申請,理由同為「雙方對結婚重要事實陳述不一或做虛偽不實陳述」。

方先生回憶面談當天,面談官問「老婆是否每天洗頭?」他立刻回答「時常洗。」面談官再問一次「有沒有每天洗?」他未覺有異地仍答「我看她時常洗。」面談官續問「老婆現在穿什麼顏色的內褲?」他回答「晚上才知道。」

方先生說,因為老婆習慣早上洗澡,因此昨晚狀態與面試當天不一定雷同,他無法知曉。不過,面談官似乎不相信,同樣問題總是連問三次,但他僅能依當下所瞭解狀況回答,卻因此惹怒面談官,多次拍桌要求說清楚。方先生說,他當時被嚇壞,只能不斷說「對不起」。

方先生因有輕微重聽,受訪時對記者所提問題會多次詢問,也常常不自覺會提高音量。面對駐外處的「拒件」,他說,真不知道怎麼辦,一聽說若有可證明真結婚的「新事證」,就有重新申請面談的機會,方先生近日已前往越南,準備讓越籍配偶「懷孕」。

不過,即使「懷孕」就能順利通過境外面談嗎?不願具名的移民署專勤隊員說,一直認為台灣是法治國家,但境外面談官的「土皇帝」作風,「我總算見識到了!」

該員透過友人介紹而結識越籍配偶,交往一陣子後因懷孕而決定結婚,原以為依他的公職身分,應該爭議不大,沒想到仍遭「拒件」,經向立委陳情後,才得以在第二次面談時通過,但過程已讓他「很受傷」。

這位隊員說,面談官問題包括家庭背景、生活習慣等基本問題;還有婚宴吃什麼、聘禮多少等瑣碎問題;也問及夫妻間私密問題,還帶歧視般質疑為何娶越籍新娘,且當場就告知面談結果為「不准」,態度極為高傲;更令人難堪是,發文要求移民署進行「家訪」,「等於要同事對我進行調查,讓人感覺很難堪。」

跨國婚姻面談制度防制假結婚?但更多真結婚婚姻受害!就好像有人可能會拿菜刀來砍人做壞事,卻因此禁止使用菜刀,除非通過政府審核,這有道理嗎?

何況,事先認定跨國婚姻都是假結婚,要求"嫌疑人"來舉證婚姻真實性,更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且完全由一人來主觀判斷證據能不能被接受,都顯示出法律與政府單位的便宜行事與惡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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